健康小屋建设标准

  一、健康小屋选址的要求
  “健康小屋”选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为主,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辅,实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位置一般紧临基本医疗区域,但不与诊室、治疗室混处,承担健康体检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也可设在体检区域。


  二、设备配置
  “健康小屋”设备配置围绕健康管理、健康服务、健康促进主题选择,并基于绍兴市区域卫生信息化现有身份识别机制(社保卡、健康卡(自费就诊卡)、身份证号),以确保在区域范围内的通用性。


  基本设备包括:身高体重测量仪、全自动血压计、血糖检测仪、中医体质辩识(或膳食评估一体机)以及自助体检信息管理系统、电脑等软硬件设备,并有控油、限盐、BMI表等支持工具展示。体检数据能自动导入区、县(市)数据中心。


  有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可根据服务需求选择配备:人体成分分析仪、骨密度检测仪、肺功能检测仪、心功能检测仪等。


  三、管理要求
  1.“健康小屋”需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或经过培训的护士负责自助健康检测指导、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2.建立健全“健康小屋”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等规章制度,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3.“健康小屋”具有健康自测体检体系,规范采集居民健康数据,完善辖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针对性地实施健康干预和健康管理。


  4.开展以慢性病危险因素控制为主要内容的人群健康生活方式宣教,提高居民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自我保健意识,促其掌握健康生活方式、控制危险因素的技能。